天津市社科规划课题结题说明:
1、项目结题时,请持成果原件到科研处审核后,方可进行后续结题工作。
2、项目完成后,课题负责人应填写《天津市社科规划鉴定结项书》(3份)、 专家意见书(3份) 、并将相关成果装订成册(2份)。
3、成果鉴定要求:
(1)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方式。每个项目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,每位专家均需填写评审意见,并在专家意见表上加盖专家个人印章,专家名单由校科研处与市规划办共同商定。
(2)项目负责人提供的材料应包括课题申请书复印件、立项书复印件、研究成果主件和必要的附件,供专家评审用。
(3)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,鉴定专家应分别提出成果等级评定,由鉴定组长在鉴定结项书上填写综合
性鉴定意见,并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。
4、通过鉴定的项目即可办理结题验收。